卫生部医管司近日公布《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管(医政)处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医院要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信息,包括医务人员的出诊时间和专业,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要将预约诊疗服务工作作为医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病案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逐步运用信息技术,为病人提供优质预约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院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医生门诊号的比例;要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出院病人就诊实施连续管理;对于急诊病人、高热病人、重病员和65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病员,应重点作出安排。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必须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用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公立医院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在预约挂号时要推广采取实名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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